南市將加強托育中心管理 保障幼兒服務品質與權益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2-20 17:14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長黃志中20日在市政會議,就台南市托嬰中心管理做專題報告。黃志中表示,未來將對新設立一年內的托嬰中心及最近一次評鑑為丙等之托嬰中心,每季至少輔導1次,最近一次托嬰中心評鑑結果為優等、甲等或乙者,每半年至少輔導1次,也會透過評鑑與獎勵,來提高品質。

市長黃偉哲也表示,對於發生問題的托育機構,市府會積極處理,未來會改善目前制度,保障幼兒照顧權益與服務品質。

黃偉哲指出,過去稽查,如果發現問題,要做行政處理,但有「刑事先行」的機制,調查期間動輒需要一段時日,因此處理進度會有所落差,市府要加強改變這樣的情況,以兼顧業者權益與外界的期待。此外,如發現有問題的托育中心,無論評鑑結果,都要立即密集輔導、稽查。

社會局長黃志中表示,目前社區公共托育家園2家、托育中心69家,共有71家,總共收托人數1,472人,目前台南市69家托嬰中心,自主性裝設監視設備有54 家,高達 78% ,社會局會鼓勵裝設監視器,讓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照顧更具透明化,減輕父母的擔心。

社會局會定期召開托嬰中心主管聯合會議,並針對評鑑成績,訂定訪視頻率及內容提升輔導效益。此外,每家機構,每年至少實施1-2次無預警聯合稽查,聯合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勞工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稽查,並透過評鑑輔導,每家機構每3年應辦理 1次,依照成績,辦理輔導複評。

在查核面向,有關權益保障部分,社會局會稽查是否有超收現象、收托年齡資格或有無依核定標準收費,申訴管道及處理辦法以及有關訂立契約部分是否完備。

黃志中指出,工作人員進用、財務管理、消防安全制度與設施、生活環境空間與設備都是查核的面向,會依照查核結果,請機構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則按規定處以罰鍰,並再限期改善或按次連續處罰。經再限期令其改善,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公告其名稱,如果停辦期限屆滿仍未改善或令其停辦,而拒不遵守者,應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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