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男童慘遭性侵社工卸責? 社會局喊冤指與事實不符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1-24 17:26

台南市社會局安置作業狀況不斷,安置小一男孩在寄養家庭,竟被另一楊姓男童多次性侵,讓小孩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痕。家長24日由市議員林燕祝陪同,出面指控社工卸責推諉,社會局螺絲鬆脫已久。社會局則喊冤,指家長控訴與事實不符。

7歲的黃童去年3月因父親家暴由社會局安排,和曾被繼父性侵的楊姓11歲男童安置在同一寄養家庭,疏於注意下造成楊有機可趁,獨處時主動脫褲性侵得逞,小孩被性侵多達8、9次,直到輔導老師發現個案異樣後,警方介入了解,才讓不堪過程曝光。

面對小孩無端受害,黃童家長指出,安置過程社工員拿張兒童及少年緊急保護安置通知單到校即將人帶走,事後僅用電話告知,令人錯愕,該案在4月即經地檢署判定家長屬合理管教,而非家暴,不起訴還其清白,期間家長4次申請見小孩,也遭藉故拒絕,讓孩子續受傷害。

黃童家長說,社會局企圖隱瞞疏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報告避重就輕,竟把男童互含對方生殖器等性侵動作,硬拗是二名小朋友「在玩」,令人氣憤。

林燕祝則批安置寄養家庭篩選流於形式,性侵傾向個案應接受適當治療,否則對同齡其他個案勢必有所威脅,社會局強制安置需依SOP執行,避免濫權,對照近日的二起虐童案,安置作業確有檢討改進的必要,而學校只憑一張通知書,就讓社工將人帶走,警覺性有待加強。

社會局回應指出,該童106年因多次被通報家長身體施虐並造成該童明顯危害性傷害,社會局基於保護該童生命安全為優先,社工於107年3月依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並通知家長到警局簽署相關文件後將該童緊急安置並送法院核備,安置程序都依法處理。

社會局表示,該童在安置期間發生其他安置童猥褻情事,立即緊急隔離另行安置,並向轄區分局報案進行司法調查,當時因該童情緒尚不穩定,經社會局輔導並待其情緒穩定後,立即主動告知該童家長,期間並無延誤處理或刻意不通知,另積極提供受害兒童性平教育及心理諮商服務。該童安置返家後,仍持續追踪輔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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