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 損害賠償金於過年前開始發放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9-01-18 14:56

中石化安順場址啟動全國首例底泥整治技術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判決中石化應賠償受傷害居民新台幣1億8,548萬元定讞。台南市政府為協助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18日邀集顯宮、鹿耳及四草等里里長及中石化公司代表召開損害賠償協調會,在副市長王時思戳合下,雙方達成損害賠償金將於過年前開始發放等5項共識。

市府指出,18日的損害賠償協調會,旨在協商中石化公司侵權行為、釐清兩造雙方認知賠償金額及最佳發放方式,以利376位受傷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雙方達成下列5項共識:

1、利息結算日為108年1月25日。

2、中石化公司需成立賠償金專戶,並請區公所及里長協助蒐集賠償所需文件。

3、請區公所提供場地,以利中石化公司辦理請領賠償行政作業事宜。

4、請中石化公司於農曆過年前,發放損害賠償金予無繼承爭議問題之原告,市府全力協助當地里長蒐集領取賠償金資料。

5、鑒於繼承者賠償作業繁瑣之考量下,請中石化公司於3個月內完成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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