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違建執行拆除 新北:確保民眾公共安全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9-01-10 15:16

副市長謝政達10日率隊執行中和區新生街112巷2號住宅大樓13樓加蓋違建鐵皮屋的拆除作業 。(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政府副市長謝政達10日率隊執行中和區新生街112巷2號住宅大樓13樓加蓋違建鐵皮屋的拆除作業,該違建鐵皮屋於108年1月7日發生火災,消防局經獲報,立即派遣23車、84人前往搶救,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違建鐵皮屋結構安全已嚴重受損不堪使用,為確保民眾公共安全,執行拆除作業。

新北市府重申,未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建雖依「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規定屬於列管排拆案件,惟仍應注意用火用電安全,若屬居住使用,消防局強烈建議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初期,偵測出異常溫度或煙霧,進而發出高音量警報聲,使住戶能於火災發生初期即時警覺,而進行火災應變及避難行動,降低住宅火警人命傷亡。



為守護新北市民居住之安全,凡是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無論新舊違建,拆除大隊將都會強力執行拆除。另統計新北市自104年至107年底,頂樓違建出租套房之案件已拆除共計1,786案。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任意搭設違章建築,一旦查獲必優先排拆,依法強制執行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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