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標撞車 男子公共危險罪送辦

記者陳昭宗/地方報導 2018-12-26 06:40

北港警方連續查獲多起酒駕案件,嚴正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才有保障。(記者陳昭宗拍攝)

雲林縣警局北港警分局接獲報案稱大同與光復路口發生車禍,北港派出所員警立即前往調查,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在大同路上直行,經過光復路口與駕駛車輛左彎的吳姓女子發生車禍,警方發現陳男全身酒味,經吹氣檢測,酒測值竟高達1.22mg/L,陳男涉嫌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

口湖分駐所警員李建宗、陳舜宜也分別在清晨及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於口湖鄉雲164公路5.5公里處及中正路等查獲王姓與曾姓男子涉嫌酒後駕車案,其中曾姓男子在清晨3時,因行車搖晃及闖紅燈遭員警機動尾隨攔下,酒測值高達1.20mg/L,超過標準值許多。

分局長廖志明指出,夜間因車輛少,車速較快,路口閃光號誌設置,目的是「警告」駕駛人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而紅綠燈號誌設置,代表一律禁止通行,特別提醒用路人行經路口多加注意,亦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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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警方連續查獲多起酒駕案件,嚴正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才有保障。(記者陳昭宗拍攝)

北港警方連續查獲多起酒駕案件,嚴正呼籲駕駛人配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用路人的行車安全才有保障。(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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