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2款除濕機能源效率涉廣告不實 被公平會開罰20萬元

生活中心/採訪報導 2018-12-19 22:00

因大同公司於網站刊載大同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品,宣稱「一級能效」、「能源效率 1級能效」、「本產品能源效率為第1級」,事涉廣告不實,因此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圖/大同購物官網)

近期天氣轉冷,很多地方受地形、天雨影響,不少人得忍受濕冷的難受感,也因此近期又是暖氣、除濕機的季節性家電的熱銷季節。不過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電器前,最好還是多比較才保險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9)日開會決議,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刊載大同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品,宣稱「一級能效」、「能源效率 1級能效」、「本產品能源效率為第1級」,事涉廣告不實,因此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同公司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20日,於網站刊載TDH-121MB及TDH-460B除濕機商品,宣稱「一級能效」、「能源效率 1級能效」、「本產品能源效率為第1級」,予人印象為案關商品獲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第1級。

但公平會指出,大同兩款除濕機TDH-121MB及TDH-460B的產品性能,依現行「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只獲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

公平會表示,由於家電商品之能源效率等級,為影響消費者作成該類商品交易決定之重要參考因素,大同公司對於TDH-121MB及TDH-460B兩款除濕機的廣告標示,已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廣告商品之品質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公平會罰處大同公司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經濟部已修訂除濕機及電冰箱能源效率分級規定,並自2018年1月1日生效,業者於廣告宣稱能源效率等級倘與現行核定不符,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截至2018年12月19日止,已陸續處分16件能源效率廣告不實案,共計裁罰275萬元罰鍰,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應注意包括於網站上刊載的廣告文宣之能源效率級別是否真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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