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犯下強盜案 犯嫌6小時落網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18-12-17 18:37

犯嫌辯稱缺錢花用才會獨自1人犯下強盜案,警方訊後將葉嫌依加重強盜、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於12月16日3時46分接獲中壢區中山路上發生傷害案件。經中壢分局偵查隊許隊長及中壢所黃名銓副所長率員火速至現場,經了解被害人葉姓店員遭1名身著黑衣黑褲、戴黑色口罩、背黑色背包年籍不詳之男子持刀砍傷,犯後黑衣男迅速倉惶離開現場。

中壢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於附近搜尋犯嫌蹤跡、調閱現場及周遭監視器查訪附近民眾、進行採證比對工作,同時立即協助被害人就醫,被害人目前已在醫院就醫診療中(生命跡象穩定)。

警方表示,葉姓犯嫌先佯裝顧客進入該賣場觀察現場狀況後,見店內只有葉女1人時,便拿出預藏的刀子行搶,當下葉女反抗,犯嫌便持刀揮舞傷及葉女,導致葉女手部、臉部等處有割劃傷,隨後徒手盜取店內現金1萬5仟餘元後往中壢火車站方向逃逸。

犯嫌辯稱缺錢花用才會獨自1人犯下強盜案,警方訊後將葉嫌依加重強盜、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犯嫌辯稱缺錢花用才會獨自1人犯下強盜案,警方訊後將葉嫌依加重強盜、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後來中壢分局專案小組積極查訪後鎖定葉姓嫌犯(86年次、男、新北市人居無定所、有竊盜前科)犯案,出動專案人員展開地毯式搜尋及科技辦案,6小時內在新竹縣新豐鄉某網咖內將葉嫌緝獲到案,並起獲贓款新臺幣5千元及用贓款購買之手機1支。

犯嫌辯稱缺錢花用才會獨自1人犯下此案,警方對於他不知道已犯下滔天大罪,還在網咖躲藏打電動,又把盜取的金錢拿去買手機的行為直為搖頭。警方訊後將葉嫌依加重強盜、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