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首品」建案廣告不實 機車停車區成「健身房」 公平會罰37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2-13 17:24

遠雄建設與遠雄房地產銷售新北市新莊區「遠雄首品」建案,其廣告將機車停車區的空間包裝成「健身房」、會客區空間包裝成「店鋪」,不僅事涉廣告不實,也違反建照申請規劃,因此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遠雄建設公司新台幣25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20萬元罰鍰。 (圖/遠雄房地產官網)

買房是很多人畢生的夢想,而買房除了考量價格、地區、環境外,建案本身的特點、公設亦是許多人考量的重點,也因此常發生建商廣告、文案與消費者認知產生落差,進而發生消費糾紛的案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3)日決議,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遠雄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新莊區「遠雄首品」建案,其廣告將機車停車區的空間包裝成「健身房」、會客區空間包裝成「店鋪」,不僅事涉廣告不實,也違反建照申請規劃,因此公平會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遠雄建設公司新台幣25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遠雄建設公司與遠雄房地產公司銷售新北市新莊區「遠雄首品」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載一層平面圖,載有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設施,使消費者認知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

但經檢視「遠雄首品」建案建造執照「一層全區配置參考圖」,廣告所載健身房對應空間為「自行車及機車停車區(計入容積)」、會議室之對應空間為「機電設備空間」、會客區對應之空間為「S3店鋪」,且據新北市政府表示,案關建案倘依一層平面圖將上開核定空間規劃作為其他用途使用,涉違反建築法之規定;是案關廣告宣稱健身房、會議室、會客區等公共空間,消費者於交屋後並未能合法使用廣告所示之公共空間,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遠雄首品」建案於591房屋交易網站刊登之銷售廣告,同時亦使用「改寫小坪數住宅的生活氣度,完美復刻曼哈頓上流居活」等用語,並於該建案銷售中心與公司網站使用A1、A2、A3、A5、A7、A8、A9、A10之「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將該建案之室內空間規劃作為住宅使用,予一般消費者印象,為購買案關建案之房屋,得如同前開廣告用語合法依「一般住宅」供家人居住,並可依傢俱配置參考圖所示規劃使用。

然據新北市政府表示,依「遠雄首品」建案建造執照、歷次變更設計及使用執照所示,該建案全棟並無規劃做住宅使用。是以,案關廣告之表示或表徵核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公平會罰處遠雄建設公司新台幣250萬元罰鍰、遠雄房地產公司1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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