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啟動廚餘養豬場聯合稽查 強化廚餘養豬安全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8-12-08 14:39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將自即日起聯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畜產科,針對轄內所有廚餘養豬 場進行全面聯合稽查工作,如有未符合廚餘蒸煮設備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並強化 落實生物安全防疫工作。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莊惟超副處長指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簡稱OIE)疫情顯示,中國大陸遼寧省瀋陽地區107年8 月3日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後,目前已擴及21省/市/區,達85案例,顯示疫情嚴峻, 傳播至我國的風險劇增;為強化廚餘養豬安全,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即日起聯合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畜產科,針對轄內所有廚餘養豬 場進行全面聯合稽查工作,如有未符合廚餘蒸煮設備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並強化 落實生物安全防疫工作。

動保處表示,非洲豬瘟病毒存活力極強,可於冷藏豬肉存活100天、冷凍豬肉存活 1,000天、豬舍存活1個月、糞便室溫下存活11天,必須經高溫加熱後才可使病毒不活 化,因此廚餘須經高溫蒸煮持續攪拌1小時、中心溫度維持90°C以上才可餵飼豬隻, 一旦帶病豬肉未經高溫加熱,即可感染豬隻造成疫情跨境傳播,且非洲豬瘟目前沒 有疫苗及藥物可以治療,將對本國養豬產業產生嚴重衝擊。

由於已有多起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等疫區攜帶肉類產品回國案件,引入非洲豬瘟 的風險極高,為達嚇阻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修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 規定,提高旅客違規攜帶疫區肉品入境未申報之罰鍰金額,修正罰鍰提高為新臺幣1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生嚇阻之效。該修正草案11月30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後續經總統公布即生效施行;針對旅客違規自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攜帶家畜肉類 產品入境者裁罰最高額罰鍰1萬5千元之案件,目前已超過265件;動物防疫保護處呼 籲民眾及農民,出國返台切勿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違規裁罰已提高至100萬元, 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動保處表示,臺灣為非洲豬瘟非疫國,養豬場應立即落實門禁管制及場內消毒、 人員進出應更換專用雨鞋和衣服及進出車輛嚴密清潔消毒,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亦 應避免涉足其他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肉品市場及屠宰場;廚餘餵飼養豬場,應加 強蒸煮設備,廚餘須經蒸煮 1 小時、中心溫度維持 90°C以上才能使用。

動保處再次呼籲轄內豬隻飼養戶避免前往中國大陸或其他疫區國家畜牧場進行 參訪或接觸動物,返國後亦須更換衣物、淋浴並澈底消毒,並於 1 週後方可再進入 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並應每日觀察動物健康情形, 倘發現可疑疫情時,應立即主動與動保處聯繫,防疫通報專線 06-632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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