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非法飼養台灣獼猴 北市沒入帶回收容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11-27 16:01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日前接獲通報有民眾於台北市中山區非法飼養臺灣獼猴幼猴1隻,已將獼猴沒入帶回暫時收容,並將持續追查該猴的來源,由於臺灣獼猴現在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動保處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野外獼猴帶回飼養,以免觸法。

北市動保處表示,因日前媒體大幅報導臺灣獼猴及白鼻心等8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的訊息,讓許多民眾誤以為臺灣獼猴已經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事實上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的修正仍處於預告階段,確切名錄要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後才生效,因此無論是臺灣獼猴、白鼻心、山羌、眼鏡蛇等,目前仍屬於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不得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及持有或飼養繁殖,倘獵捕或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重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取得而飼養或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亦可處1至5萬元以下罰鍰;即使未來臺灣獼猴降等為一般類,未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而獵捕臺灣獼猴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可處6至30萬罰鍰,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臺灣猴子和人同為靈長類,若密集與猴子接觸如私自飼養或餵食野外猴群,將會增加感染人畜共通傳染病如疱疹B病毒及結核菌的風險,只要與野外猴群保持距離,應可相安無事。另外,猴子是社會型群居動物,被單獨圈養將失去與原族群間的社會聯結,被人類圈養過的猴子也非常難再重返野外族群。因此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為猴子小時候看起來可愛就隨意飼養,在野外遇到猴群也要保持「不干擾、不餵食、不接觸」的獼猴三不守則,才能保護野生動物與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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