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看護工「喘息服務」 12/1正式上路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26 22:00

勞動部拍板衛福部提案,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喘息服務」申請資格範圍內,並確定12月1日(週六)起正式上路。(圖/Wikipedia)

照顧家有失智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人士的人,是很辛苦且考驗耐心、精神力的一件事。也因此政府提倡家庭照顧者可申請「喘息服務」,讓專業照顧服務員短暫接替照顧,使家庭照顧者能休假放鬆、調劑身心,避免身心崩潰,進而發生憾事。不過現行「喘息服務」並不適用在專業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上,因此勞動部拍板衛福部提案,將外籍家庭看護工納入「喘息服務」申請資格範圍內,並確定12月1日(週六)起正式上路。

勞動部表示,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及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12月1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可申請喘息服務,若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多加利用,以滿足失能者照顧服務的需求,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

勞動部表示,衛福部原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因此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時,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或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勞動部表示,該項新措施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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