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行車不穩露餡 遭查獲法辦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11-26 17:42

「貪圖方便」酒駕行車不穩露餡 遭查獲法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警員陳彥廷、許庭維日前執行深夜時段巡邏勤務,於本市興達路段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附載乘客有違規行駛及行車不穩之情形,執勤員警為維護當事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上前示警將車輛駕駛人攔停靠邊停車,警方於向該車輛駕駛人查驗身分檢查之際,察覺由機車騎士身上聞到有濃厚酒氣味飄散,經對男子許○○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高達1.18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執勤員警仍依法將嫌犯報請法辦。

據警方表示,酒駕犯嫌許○○(男、年約38歲)坦承於騎乘機車前與友人在燒烤店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想說飲酒處離住家只有短短距離,因貪圖方便騎乘機車欲載友人返家之際,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碰巧遇到警察,然於騎乘機車行經本市興達路段時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機警的巡邏員警於察覺該名男子所騎乘機車行駛態樣有異,為保護機車騎乘者和附載人員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即上前示警將男子攔停要求配合接受檢查。

當接近機車騎乘男子欲對2人身分盤查之際,沒想到員警一靠近上前要求男子出示證件接受查證身分時,突然聞到由駕駛男子許○○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味,許男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騎乘機車前有跟朋友相聚聊天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騎乘機車載朋友返家途中還是被警方給攔下了,此時許男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下次絕不再犯等語,並且一再向警方表示只是騎乘短短距離而已,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行為已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危險,且無論「距離遠近」酒後駕車即有可能發生危險,經員警當場對許男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檢測,測得酒精濃度酒測值高達1.18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許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把酒駕犯嫌騎乘機車移置保管犯嫌帶回派出所調查詢問,詢問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江嫌酒駕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五年內酒駕兩次、拒絕警方酒測等,除處以高額罰鍰及講習等,都會遭吊扣駕照。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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