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 最高可罰3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1-08 17:08

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圖/農委會防檢局)

中國近期傳出有14省/市/區現非洲豬瘟疫情,且疫情仍有擴散的趨勢。雖然台灣一再宣導禁止攜帶豬肉、牛肉、活體動物…等產品入境,但因日前金門小三通水頭碼頭旅客農產品棄置箱裡,已出現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中國製「双匯 香脆腸」香腸,當時農委會強調目前病毒尚未延燒至豬場,但對台灣的非洲豬瘟防疫作為已拉警報。對此,行政院院會今(8)日通過農委會擬具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農委會表示,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類病毒科之DNA病毒所引起,屬具高度傳染性之惡性豬隻疫病,此病毒耐性極強,可存活於冷藏豬肉100天、冷凍豬肉 1000天、豬舍個月、糞便室溫11天,並以接觸傳染為主,故疫區之豬肉、肉製品或運送之車輛及人員夾帶都將成為傳播途徑,目前雖未有傳染人類案例,但豬隻感染後之發病率與死亡率可達100%。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非洲豬瘟疫情嚴峻,為防範1997年因走私豬隻導致爆發口蹄疫疫情,重創養豬產業事件再次發生,此次修法將旅客違規攜帶生鮮或未煮熟的加工豬肉產品者,最高罰鍰額度提高至30萬元,以收嚇阻之效。請相關部會加強宣導及持續落實邊境檢疫措施,維護我國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賴清德指出,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修正要點為,將現行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申請檢疫的罰鍰額度上限,由新台幣1萬5,000元提高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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