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職安署調查 普悠瑪事故司機10/11跨日超時工作17小時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30 16:53

2018年10月21日一列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因遭遇車輛異常、處理人力不足、司機被要求趕準點…等問題,最終於16時50分在新馬站東主正線超速翻覆出軌,造成旅客18人死亡、288人受傷的慘劇。(圖/資料照片)

10月21日一列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因遭遇車輛異常、處理人力不足、司機被要求趕準點…等問題,最終於16時50分在新馬站東主正線超速翻覆出軌,造成旅客18人死亡、210人受傷的慘劇。原先有輿論認為列車司機尤振仲須負較大責任,但隨著通聯記錄的出現,卻顯示司機當下忙於應付車輛故障排除、與調度員通話…等諸多事情,才在無多餘人力幫忙排解下致事故發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今(30)日公布尤振仲近期進出缺勤紀錄調查,發現尤振仲事故前1天雖有休假,但先前卻出現嚴重超時工作的情況,凸顯台鐵基層人員人力不足的老問題。

職安署表示,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於宜蘭發生出軌重大事故,該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於10月22日、24日,連續針對台鐵局堵機務段運轉副主任尤振仲(亦具備司機員資格)近6個月之出勤紀錄進行逐日比對,因部分涉及實質勞務提供認定及跨二曆日工作時間等相關疑義,職安署召開多次內部會議討論,經反覆採證後,彙整勞動檢查結果如下:

事故前1週尤振仲的出勤情形:2018年10月15日休息,16、17日擔任內勤工作,18、19日擔任司機員,20日(週六)例假休息、10月21日(出事當日)排班擔任司機員,本部分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事故前1個月尤振仲之出勤情形:

10月5日內勤工作,一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3小時1分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不得超過12小時)。

職安署發現為因應台鐵列車班次10月12日大改點,尤振仲於10月11日跨12日內勤辦理司機排班等業務,跨二曆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為17小時41分,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另外在事故前2~6個月,職安署發現尤振仲於2018年5月13日至26日(其中5月18日及22日為補休,5月25日為特休)連續14日未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職安署表示,尤振仲出缺勤一案查有台鐵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職安署於2018年10月30日移請基隆市政府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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