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擅用吳念真肖像當DM封面 公平會開罰6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09 18:08

全聯福利中心,去(2017)年將導演吳念真代言的某款飲料商品照片,移用至該公司第70期《全聯生活誌》封面及相關報紙廣告,用於宣傳去年端午節檔期優惠。公平會9日開會決議,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全聯新台幣60萬元罰鍰。(圖/吳念真Facebook)

台灣最大超市通路全聯福利中心,去(2017)年將導演吳念真代言的某款飲料商品照片,移用至該公司第70期《全聯生活誌》封面及相關報紙廣告,用於宣傳去年端午節檔期優惠。由於全聯此舉未事先知會吳念真,引起吳念真不滿。雖然全聯已致歉,不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9)日開會決議,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罰處全聯新台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會接獲民眾檢舉,全聯公司將知名導演吳念真(下稱吳君)代言一款飲料商品之照片登載於全聯福利中心第70期「全聯生活誌」以及相關報紙廣告,其版面呈現方式使人誤認吳君係代言全聯公司預計銷售的端午節粽子,而吳君亦於其臉書貼文反映此事。

公平會調查發現,被檢舉之「全聯生活誌」廣告主要以吳君相片、端午飲食標題、相關文案及特別顯著之數款粽子商品圖文等構成特別顯著之主要部分,其編排呈現方式使人產生吳君係代言相關粽子商品之錯誤認知。查案關版面編排原由全聯公司與提案委託之供貨商共同定稿,然全聯公司單方決定更改版面編排,且未告知供貨商、廣告代理業者及薦證者吳君;另案關報紙廣告之版面編排與「全聯生活誌」廣告大致相同,然完全未出現吳君受委託代言之飲料商品。

公平會表示,全聯公司為推銷其端午節商品,使用薦證廣告方式行銷,然並未忠實反映薦證者之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係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罰處全聯新台幣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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