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洋垃圾!環保署加強管制廢塑料廢紙進口 違者最重罰1千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10-01 17:27

環保署今日修正發布「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包括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圖/環保署)

因中國自去年底實施禁廢令,禁止進口包括生活來源之廢塑膠、未經分揀的廢紙等4類24種固體廢棄物,導致歐美等廢塑膠、廢紙輸出大國漸將廢塑膠、廢紙轉銷往台灣。對於進口再生廢料恐造成環境衝擊引起社會關注,環保署今(1)日修正發布「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包括加嚴進口廢塑膠及廢紙僅限合法工廠,規範廢塑膠限單一材質、單一型態,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

環保署表示,自去年底起持續關注廢塑膠及廢紙進口情形,於今年3月發現有進口量上升情形,因此啟動廢塑膠及廢紙進口業者稽查及實地查訪。根據環保署統計,今年1至7月廢塑膠進口量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5萬噸,廢紙則較去年同期增加約19萬噸。

環保署指出,此次修正重點為增加要求熱塑型廢塑膠來源僅限單一材質或單一型態的塑膠製程下腳料或不良品,或其他非塑膠製程來源之廢塑膠須為單一材質及單一型態,且均不得附著土壤,並限制進口者以合法工廠為限。

另廢紙則僅限回收且經妥善分類的牛皮紙、瓦楞紙或脫墨紙,並限制進口者身分為紙或紙製品製造業者,讓合法且有實際需求的製造業進口使用再生物料。同時環保署也將持續與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邊境查驗,管制源頭品質。

環保署表示,業者如未遵守相關規定,一經查獲,除依法要求全數退運原輸出國外,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業者別抱持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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