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 中資違法來台投資最高罰25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9-27 13:41

(圖/行政院YouTube)

鑑於中資去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我證券市場,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行政院院會今(27)日上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擬調高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的罰鍰,將由現行最高60萬元罰鍰,大幅提高至2500萬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鑑於目前已有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從事投資,影響國內資本市場秩序,此次修法針對上述投資行為的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並修正,賦予主管機關得依違法情節輕重、比例原則及實務執行之彈性需求,進行裁處,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陸委會指出,此次修法將調高中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罰鍰上限,並將中資投資事業規避主管機關檢查納入裁罰對象,以遏止中資違法投資或違規之行為。

陸委會表示,此次修正要點參照兩岸條例第86條國人違法赴中投資或技術合作的罰鍰規定,將罰鍰由現行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提高為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主管機關依違法情節輕重及比例原則,處以罰鍰;給予投資人改正機會,減輕對投資人及其國內投資事業之影響;並配合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修正相關文字。

對於應申報而未申報、違規轉投資、應辦理審定未辦理等罰鍰,也由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修正為新台幣5萬以上250萬元以下。

另增訂中資投資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亦為裁罰對象;考量中資投資人來台投資如有違規情節輕微的情事,增列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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