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1~8月食安裁罰4041萬元 廣告違規就佔66%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9-10 18:13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10日公布2018年1月~8月轄內食安裁罰,截至8月底為止,北市共裁罰違規業者達新台幣4041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就罰2651萬元,占整體近66%。(圖/台北市衛生局)

為了民眾食的安全,包含行政院衛福部、各縣市衛生局…等衛生單位,都會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定時稽查廠商、販售通路各類食品,並依相關違規情節裁罰業者。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0)日公布2018年1月~8月轄內食安裁罰,截至8月底為止,北市共裁罰違規業者達新台幣4041萬元,其中食品廣告違規就罰2651萬元,占整體近66%。

北市衛生局表示,該局統計2018年1至8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共602件,裁處金額共計4041萬元,以食品廣告違規最多裁處共計2651萬元,約占整體的66%;其次以「貯存、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案件罰鍰共計768萬元,平均單件裁處30萬元,裁處最高額為510萬元;裁罰排名第3的項目則是「食品標示不符規定」,裁罰金額達337萬,佔比約為8%。

北市衛生局表示,由於食安裁罰金額增加,也使業者不服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比例提高,約占總件數的16%,爭訟理由以「裁處金額過高」及「違規行為數認定」為主,近期經判決台北市衛生局勝訴案件如:販售逾期食品累犯「福有企業有限公司」抗罰敗訴,須繳納120萬元罰鍰,並已遭廢止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故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做好食品效期管理。

北市衛生局說明,相關食安事件發生時,民眾或消費者團體總會懷疑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是否罰則過輕,無法嚇阻黑心業者。衛生福利部2016年公告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針對業者之違規次數、資力、違規故意性和違規樣態等當裁量標準,加權後第一時間重罰累犯、故意犯等重大違規業者,但業者對於違規處分有疑義可提出行政救濟,往往審理時間至判決確定長達1年以上。雖過程冗長,北市衛生局為捍衛消費者權益,每場皆親自出庭言詞辯論,以免辛苦查出黑心食品案件功虧一簣。

北市衛生局指出,以福有企業販售逾期冷凍食品為例:該公司屬第2次違規罰鍰金額即從30萬元起跳,且屬故意違規,違規產品已銷售至消費者零售商層面,加權倍數達4倍,罰鍰金額共120萬元。福有公司主張逾期違規產品依原生產國法規不用標示有效期限及處分加權過重提告抗罰,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公司企圖模糊標示以卸責,屬故意違規,北市衛生局裁罰無誤,2018年8月2日判福有公司敗訴。

北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經統計今(2018)年1至8月已開出約4041萬元的食安裁處,每年皆會提撥罰鍰實收的5%挹注中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用以提供消保團體食安事件團體訴訟補助及特定食安事件人體健康風險研究補助使用。

北市衛生局針對最大宗的違規廣告裁處案件,採每月公告於官網方式供各界參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機關業務>資訊公告>食品藥物管理科衛生稽查公告)。裁處金額居次的逾期食品案件,北市衛生局仍持續透過不定期衛生稽查及定期之專案查核重點業者,如查有竄改有效日期,涉及詐欺之行為,北市衛生局亦與檢警調合作查緝,一經查獲則移請檢調偵辦。

北市衛生局也呼籲食品業者,販售、製作及倉儲場所之食品衛生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並應定期檢查食品之有效日期,及時清理逾期食品並做好庫存區之分區管理,切勿繼續貯存、使用或販售逾期食品,以身試法,違者可依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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