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修法通過 桃市社會局加開志工訓練場次

記者諶志明/桃園報導 2018-09-08 00:08

「志願服務法修法通過」,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加開志工訓練場次。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等相關規定,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並於完成訓練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本次修法重點包含整併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刪除與社會福利服務較無直接關聯之課程,並調整授課時數。

2018年3月底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65歲以上的老人人口已達到總人口數14%的門檻,高齡將是未來社會迫切需要面對的議題,高齡人力的再運用、重新投入職場或是擔任志工,都是政府因應此挑戰的規劃方向。

桃園市中高齡人口擔任志工比率約7成,中高齡志工已是桃園市志願服務主力,此現象在各縣市亦有同樣趨勢。為因應中高齡民眾參與志工的需求,衛生福利部於今年6月1日起將原先志願服務法定基礎訓練課程和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課程由6堂課12小時重新調整為3門課6小時,時數精簡後可讓有意參與志願服務的社會大眾更容易完成課程、成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的志工,對於中高齡人口重新回到課堂,也具鼓勵作用。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為地方志願服務主管機關,為使桃園市有志參與志工服務行列的市民,能獲得充足的法定課程受訓機會,多年來定期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於107年度委託桃園市社會教育協進會辦理共計50場次的教育訓練課程暨相關活動,希望可幫助市民完成法定訓練、取得志工資格。

截至107年8月底,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已辦理7場基礎教育訓練、13場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完訓人數分別為1122人及2427人。

為鼓勵更多民眾加入志願服務行列,社會局特別於9至11月間加開辦理課程,共計有7場基礎教育訓練及7場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歡迎有需求的民眾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https://vspc.tycg.gov.tw)線上報名,或於週一~週五8:30~17:30來電(03)4262881分機31,3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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