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事業廢棄物丟進垃圾車  南市環保局重罰不法業者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18-08-16 21:12

有事業單位將事業廢棄物,以分裝方式丟棄至台南市環保局垃圾車上,經環保局稽查,發現某商號載運11包事業廢棄物丟棄於環保局垃圾車,經隨機破袋2包,發現內含擦拭過廢油之棉質手套、廢紙及其他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台南市環保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分,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呼籲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不得任意非法棄置或將事業廢棄物隨意丟棄於環保局垃圾車,須委託經環保局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

環保局指出,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機構及合法運輸業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設有滲出水防止溢漏設施、收集設施,並應將收集設施中之污水送至合法處理場所處理,不得任意排放,如經環保局查獲清運機具未妥善收集滲出水或將收集設施之污水任意排放,環保局將依規定進行查處,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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