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 北市地政局: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2018-08-09 22:00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9日提醒,松山車站附近的「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核發使用執照為「商業區」,依法「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提醒民眾若要買該物件,應注意相關法規。(圖/潤泰代官山Facebook)

近期在台北市松山車站旁,有個「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由於建商主打458萬買25年房屋「使用權」,且有媒體報導「該案每坪定價38.5萬元,幾乎是周圍新案價的3折價,吸引銷售已達4成,買方除是家長買給小孩、年紀在40~50歲左右的租屋族外,尚有往返台灣與外地的商務人士」。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9)日提醒,「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核發使用執照為「商業區」,依法「不得作為住宅」使用,提醒民眾若要買該物件,應注意相關法規。

北市地政局表示,「潤泰代官山」地上權建案依北市都市發展局核發106年使字第0141號使用執照所載,地上4樓至7樓之使用用途為「一般事務所」,使照注意事項第15點第5款亦規定:「本案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故「潤泰代官山」依法令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

地政局呼籲民眾,對於近年來不動產市場推出的新型態地上權及使用權的建案,民眾在購買時除應詳閱契約書內容,並應針對建物的使用用途及相關疑義瞭解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因為使用權不同於所有權,其貸款與產權有很大的不同,為避免消費者上當,地政局提醒民眾看屋時應注意下列4項事項,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1.買賣建物時有無所有權狀,還是只有使用契約或憑證,另未來過戶或發生繼承等移轉的程序如何辦理。

2.未來使用建物尚須逐年支付土地租金及房屋稅的條件及內容。

3.瞭解貸款方式是否可由消費者直接向銀行貸款,或是由建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消費者。

4.是否可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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