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生效 環署供信保優惠利率、利息補貼 汰3.5噸以上1、2期柴油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8-03 15:37

環保署表示,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可減少85%以上的PM2.5排放量。(圖/環保署)

外界多所爭論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已在今(8月3日)天正式生效。除了因設置空品區而衍生出的二行程機車「勸導區」、「取締區」劃分爭議外,對於新版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民眾認為該法條是逼迫出廠10年以上舊車強制淘汰,環保署特別澄清,未來管制政策是「只查烏賊車」,只要車輛落實必要的維護保養,符合檢驗標準,就可以正常使用。

針對空污法第40條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車輛使用規定,環保署也說明,會盡快邀集地方環保機關共同研議,就維護區劃設的原則做更周延的討論。

環保署也說新修正空污法第14條也規定,未來因氣象變異或其他原因,致空氣品質有嚴重惡化之虞時,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該署將會依各種可能不同空污惡化情境制定施行細則,加強管制季節性空污。

針對排放標準在1、2期的3.5噸以上柴油車,所引發的PM2.5排放污染議題,環保署為加速淘汰1999年6月30日前出廠柴油大貨車,該署自2017年起已經陸續辦理補助1~2期大型柴油車報廢(依車重補助5~40萬元、平均每輛20萬元)、3期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每套最高補助15萬元)、協調財政部就配合本署政策汰舊換新1~2期大型柴油車者,定額減徵大貨車新車貨物稅5萬元等協助方案。

環保署表示,考量部分車主因經濟因素,無法汰換排放標準在1、2期的3.5噸以上柴油車,該署在今(2018)年獲行政院支持辦理低利信貸優惠措施,未來將由環保署提供信用擔保,協調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利率約2.595%),讓車主以分期付款方式(規劃分5年60期繳納),換購符合最新排氣標準的低污染大貨車,此外,行政院並加碼補貼1%利率,所以車主實際上僅需負擔1.595%超低利率,相關方案將儘速訂定發布實施。

環保署強調,空氣品質維護是全民要共同面對與努力的課題,只要符合檢驗標準的車輛,都可以繼續使用。車輛減污需系統性配套,環保署將就新車、使用中車輛及油品等進行系統化管理。在柴油大貨車減污部分,既有的輔導協助方案將會持續辦理,並檢討推動其他減排措施,至於管制措施部分,目前都在規劃階段,後續一定會依照程序公開各種管制方案內容,與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依討論結果完成修正後,才會公告實施,並有足夠的宣導期,讓車主有時間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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