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林消防分隊廳舍不敷使用 土地辦理變更建廳舍及活動中心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7-30 18:06

該公有土地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機關用地,作為將來興建坪林消防分隊廳舍,以及市民活動中心綜合大樓之用。(圖/城鄉局提供)

坪林區近年來假日觀光人潮眾多,救災救護量增加,除坪林消防分隊現有廳舍規模已不敷使用,另坪林當地也長期缺乏市民活動中心等公益空間,經消防局與坪林區公所共同評估協調後,覓得1處鄰近國道5號坪林交流道與坪林市街中心間之公有土地,將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為機關用地,作為將來興建坪林消防分隊廳舍,以及市民活動中心綜合大樓之用。

城鄉局長柳宏典表示,未來變更後除供坪林消防分隊作為備勤、辦公、停放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之外,市民活動中心也會儘量考量無障礙設施及市民需要之各項公益活動納入規劃,興建工程預計109年完成,其都市計畫變更草案於107年7月19日開始公開展覽,並預計於8月2日上午於坪林區公所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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