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謊稱遭前男友性侵 遭警方戮破移送法辦

記者蕭碧月、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8-07-27 00:19

情侶口角 女方竟向警方謊報遭前男友性侵 遭警方戮破移送法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日前獲報,1名被害人陳姓女子在張姓男友陪同下到嘉義市區醫院檢驗疑似遭到性侵害,經院方通報後警方介入了解,陳女於警詢筆錄供稱遭蕭姓前男友夥同2名男子,將她強押上車並打昏她,她在路邊醒來,下體感到疼痛,疑遭性侵,警方不敢大意,立即展開調查;惟經警方抽絲剝繭,戮破陳女謊言,並將陳女依誣告及偽造文書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女之張姓男友為軍人,平日在外島服務,返台後興高采烈要與陳女見面,見面後女友卻稱遭到蕭姓前男友打昏強押至一部黑色廂型車並遭多人性侵得逞後棄置在陰暗巷弄,張男聽聞後立即將陳女載往市區醫院檢傷就診,醫院通報警方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地勘察採證,並在張男陪同陳女至棄置現場協助指認確切位置,調閱周遭監視器,趕緊把握時效實施檔案備份,漏夜檢視查看有無任何線索。

惟令警方百思不得其解,在被害人所指稱遭棄置現場,監錄影畫面中卻均無被害人所稱之影像畫面,經通知蕭姓前男友到案說明,蕭男矢口否認犯行,且能提出不在場證明,員警鍥而不捨至蕭男工作地點調閱監視器,卻意外發現被害人陳女與蕭男於案發前後,均有在蕭男工作場所出現且互動親密,於是警方再度通知陳女到案說明,陳女卻再三推拖,經警方合法通知到案說明,並出示相關事證,陳女始坦承所報均屬虛構。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表示,警察打擊犯罪務必秉持毋枉毋縱之原則,必定明察秋毫,陳女僅因一時與男友口角氣憤,即向警方誣告,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最重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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