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民眾請勿占用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7-25 17:48

新北市交通局27日起針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停車位識別證。(圖/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局27日起針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開始發放交通部印發停車位識別證,民眾可攜帶孕婦手冊或兒童手冊至交通局2處辦公室、6處停車管理場,以及轄管106處有駐場管理員停車場領取。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具有專用性質,停放車輛應搭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並於車輛擋風玻璃明顯處置放停車位識別證,若未領取識別證者,亦可放置孕婦手冊、兒童手冊或其他足資證明孕婦或兒童身分事證等之證件。



王聲威說,為打造新北市孕婦及兒童友善停車環境,102年起即於轄管停車場建置孕婦優先停車位,現依法規公告內容,統一設置2%之「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並依法規規定之標誌標線於107年8月31日前全面設置完成。

此外,依規定政府機構、車站、百貨公司、量販店、遊樂園及醫院等之停車場,需於107年12月16日前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交通局亦已函請各相關單位依法設置,以方便民眾使用。

交通局表示,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為宣導期,依法規定108年7月1日起即針對未符合資格車輛占用者,處以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民眾請勿占用,將車位留給符合資格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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