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訂定獸醫診療機構規範 輔導兩年內完成改善

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2018-07-17 19:01

提升基隆市動物醫院醫療品質,保障動物福利,基隆市長林右昌和產業發展處長林青海、動保所長陳瑞濱今(17)日宣布通過「基隆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未來在基隆開立獸醫診所,需符設置標準才允許開業,對已執業獸醫院,請業者在兩年內依據標準改善,將讓毛小孩與寵物在基隆得到妥善的照顧。

「基隆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動物醫院至少應置領有執業執照的獸醫師或獸醫佐一人,有放射線設備者並至少應置領有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人員一人,另醫療服務設施、住院設施及手術設施,均應為獨立區並針對各該設施有所規範。

林右昌指出,基隆市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也是本市所有獸醫的共識,市府完成法制動作,提升本市動物醫院設備與規格。這對愛好寵物的飼主或動物本身都是一大福音,代表基隆關心動物、愛護毛小孩整體水準已提升。

產發處處長林青海表示,已成立的診療院所,在兩年內要符合新規定,未符合規定者將查核輔導在一定期限內改善。他提醒民眾帶毛小孩就醫時,注意獸醫師是否有證照、診療機構是否有執照,倘若發現沒有可向市府通報處理。

產業發展處表示,本市家犬數有27000隻,家貓數有9000隻,其他如養兔、鼠、貂、鳥、龜等各種動物數不斷增加。經全市獸醫師於今年3月第7屆第3次會員大會一致決議通過訂立規範共識,「基隆市獸醫診動物醫院療機構設置標準」的制訂就是市府依據獸醫師法第17條第3項授權來立法強制升級本市動物醫院醫療設備及規格。

這項設置標準發布施行前,已於基隆市申請設立之21家動物醫院應於兩年內符合,市府將派員查核輔導,新申請設立之動物醫院需審查符合才核發開業執照。未符合該設置標準者,除可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另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予以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基隆市政府提醒民眾,為維護寵物生命健康及確保消費者權益,請攜帶家中寵物至合法動物醫院就診,並請確認該機構具有由基隆市政府核發之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診療之獸醫師(佐)具有基隆市獸醫師(佐)執業執照,確保寵物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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