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減量稱24% 監委查實際只減1.11%、20萬噸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8-06-06 19:17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燒生煤減量被抓到「灌水」,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調查發現,依照台中市政府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中火必須四年內減少40%的生煤用量,惟其核准至109年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減幅24%)之規定,對照以往生煤年用量約1800萬噸(許可量2100萬噸),扣除施工期間年減用煤量10%之1620萬噸,二者相去不遠,所稱刪減生煤用量24%,其實際用量僅減20萬噸許,約1.11%,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台中市政府要求中火生煤減量卻被灌水,身為受害者的市政府卻回應說,監委調查雖證實馬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倒果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



監察院官網最新公佈有關中火的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台中電廠近來發電機組事故頻傳,106年9月21日該廠進行1號機空氣污染(下稱空污)改善工程時,不慎引起火災;另近來空氣污染嚴重,以燃煤為主之台中電廠成為顯著目標,該廠對於臺中市政府公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關於生效起4年內,須減少生煤使用量40%等相關規定之因應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6)日通過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仉桂美、章仁香指出,台電公司為改善台中電廠1號機空污防治設備,拆除既有1號機排煙脫硫設備(FGD)吸收塔頂部時,疏於注意除霧器(聚丙烯PP材質)之易燃特性,監督承商依規定一片片拆除吊離,致承商便宜行事,逕採直接吊離方式施工,因防火布無法完全遮蓋,切割火花掉至除霧器而引燃火災,顯有違失。

監察委員調查後亦發現,台中電廠10部燃煤汽力機組,80至95年間陸續商轉,基載用,供應國內約20%用電,是臺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歷年空污減排成效有限,經濟部102年7月雖核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號至4號機鍋爐、除塵及脫硫設備,空污改善期程緩慢,致地方政府除要求其降載救空污外,自治條例並規定自該自治條例公布4年內生煤使用量應減少40%。

但是監委調查發現,其核准至109年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減幅24%之規定,對照以往生煤年用量約1800萬噸(許可量2100萬噸),扣除施工期間年減用煤量10%之1620萬噸,二者相去不遠,所稱刪減生煤用量24%,其實際用量僅減20萬噸許,約1.11%,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在市府各項管制措施落實執行、以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歲修進行機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將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為2年,並核減台中發電廠500萬噸生煤量,具體實踐自治條例的管制精神。但查案監委無視相關努力,甚至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之生煤使用量1773萬公噸,誤指為1620萬公噸,引用之資料顯有錯誤,恐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

市府表示,為督促中火進一步減少汙染,市府已啟動第3次加嚴標準修法,並且參考國際標準,率先全國擬定包括重金屬與酸性氣體在內的有害空氣汙染物管制規範,並促其於法規公告日起4年內完成改善,屆時中火既有燃煤機組的空汙排放量將大幅下降,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的整體減排比例將達5成以上,盼各界支持本市加嚴方案,一同督促中火,加速汙染改善,才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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