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行規定」法律沿用多年 北市府遭批擺爛

記者辜粲詠/台北報導 2018-06-01 06:00

「暫行規定」法律沿用多年 北市府遭批擺爛

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不過台北市議員阮昭雄卻發現,北市府在法律制度上似乎有重大缺失。原來法律上有許多現行有效的「暫行規定」,原本應該要在法令公布的1到2年,就要依照正常法制作業程序,改為永久性法規,但有24條「暫行規定」卻遲遲不修改,其中75%都已超過10年以上,議員質疑市府是不是想要規避議會監督。

攤開這些政府法規,台北市議員阮昭雄看了好無奈,明明當初是「暫行規定」,卻一拖拖上10年、20年,不按程序修改為一般法規,甚至最「長壽」的,就是在當時的台北市自來水處,法規到現在已經公布長達38年了。

除了藏在北市府不同局處的24個「暫行規定」法律,實施到天荒地老,議員也發現,像是民國96年9月6日公布的「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臨時性法規同樣超過10年,卻有權利廢除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無法保障權益。

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曾表示「最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讓民代質疑市府廣開方便之門,也同時呼籲,若北市府再不積極面對依法處理,將會到監察院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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