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逆轉 二審改判4個月徒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15 12:04

前總統馬英九(圖/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因被指控洩密等案遭到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後,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今(15)日出爐,改判馬英九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北檢起訴指控,2013年8月31日晚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後,馬竟將相關偵查內容洩密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秘書長羅致強;9月4日再教唆黃世銘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江因而得知偵查秘密、通訊資料與柯建銘個資。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馬英九雖有洩密行為,但審酌馬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只是預先因應可能的政治風暴,有阻卻違法事由,至於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審理期間,馬英九仍具主打「院際調解權」,主張此司法關說案可能引發政治風暴,並強調自己絕對沒有犯罪,但高院並未接受,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今判處馬英九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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