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道交條例修正案 拒臨檢駕車逃逸最重罰3萬、吊扣駕照1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08 17:13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未來拒絕警察臨檢逃逸者,可被罰處罰鍰新台幣1萬~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若5年內再犯,則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圖/立法院VOD)

社會新聞時不時常出現有人騎開車遇到警察臨檢,竟選擇「拒絕臨檢逃逸」,其多數原因是與其被警察臨檢查到酒駕,或攜帶毒品、違禁品被逮後所面臨的刑罰與罰金,倒不如選擇拒絕臨檢逃逸,頂多只會收到新台幣3000元~6000元的罰單。為嚇阻這類歪風,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案,未來拒絕警察臨檢逃逸者,可被罰處罰鍰新台幣1萬~3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若5年內再犯,則直接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1年。

原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若駕駛人遭遇警察臨檢,選擇「拒檢逃逸」,僅會被罰處新台幣3000元~6000元。今(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違反交通規則之駕駛人,在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也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若是先前已出現過「拒絕臨檢逃逸」被罰,5年內再逃跑的累犯,則直接開罰3萬元、吊扣駕照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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