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二審逆轉 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8-04-27 13:18

台中高分院審理頂新劣油案,二審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圖/資料照)

2013年頂新製油爆發劣油事件,被指控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成食用油後販售,引發民眾發起「滅頂行動」。彰化地檢署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涉嫌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求處最重30年徒刑,但彰化地院一審判決,以罪證不足,判處魏應充等6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今(27)日二審宣判大逆轉,重判魏應充15年徒刑。

彰化地檢署於2013年追查大統長基混油案件,查出頂新購買、使用大統長基的油品,而隔年爆發強冠餿水油案,司法機關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並同時調查頂新油品原料來源,2014年10月9日衛福部接獲外交部轉來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稱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的豬油,是非人工食用的「飼料油」。

彰化地檢署在2014年10月30日,以一般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罪、販賣摻偽罪,起訴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接任總經理兼代理董事長陳茂嘉、頂新屏東廠廠長曾啟明、頂新品保組組長蔡俊勇、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6人,檢方對魏應充具體求刑30年。

彰化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檢方的各項指控,包含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提出書面證明頂新進口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外頂新公司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因此彰化地院依照「罪疑有利被告原則」,一審宣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

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歷經兩年審理,審判長法官洪曉能、陪席法官楊真明與受命法官簡璽容今日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15年徒刑;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5年6個月徒刑;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判處6年6個月徒刑;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判處7年徒刑;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及屏東廠品保組長蔡俊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頂新制油公司罰金2億5千萬元。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