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緩召填授權同意單 新北免附戶籍謄本及財稅證明資料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4-03 17:28

民眾只需要到各區公所填寫授權同意單,即可免附戶籍謄本及財稅證明資料,大大節省民眾來回奔波申請的時間。(圖/民政局提供)

新北市民政局4月1日起受理108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及儘後召集申請,民眾只需要到各區公所填寫授權同意單,即可免附戶籍謄本及財稅證明資料,大大節省民眾來回奔波申請的時間。今年的緩召申請自即日起到4月30日;儘後召集受理申請則至5月31日截止。

民政局兵役勤管科長賴小萍表示,有鑑於過去民眾要辦理緩召及儘後召集申請,必須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及國稅局申請戶籍謄本及財政資料,證明家庭及財務狀況,才能到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申請緩召及儘後召集申請,現在民眾只需多填寫授權同意單,區公所就能代辦相關資料。

住在中和區的胡先生說,這次到區公所辦理緩召申請,免去了到戶政事務所及國稅局申請資料的流程,至少節省了半天的時間,對於新北市府貼心的服務,給予高度肯定。



賴小萍提醒申請緩召的條件中,申請人必須為家庭主要收入者,若因家屬患有疾病無其他家屬照顧者,則記得自行攜帶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或疾病證明作為佐證資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政局指出,今年審查緩召將適用新修正的兵役法,將原條文中的「同父兄弟」均修正為「兄弟姊妹」,另還新增「中低收入戶」作為緩召的資格條件;此外,年滿25歲且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的民眾,則可依兵役法施行法規定申請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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