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民航法》修正案 禁航區飛無人機最高罰150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4-03 17:03

立法院3日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重量達250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特定無人機操作者須考取操作證照。若操作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罰處新台幣150萬,並可沒收無人機。(圖/Pixabay)

本源自於軍事科技的無人飛機,在民間則以空拍機系列發展,不僅成為空中攝影利器,也成為人人都買得起玩得起的新興玩具。不過衍伸出來的無人機操作安全、國安議題亦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課題。我國順應世界潮流,由立法院在今(3)日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重量達250克以上或具一定功能的無人機需向政府機關登記,特定無人機操作者須考取操作證照。若操作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罰處新台幣150萬,並可沒收無人機。

三讀通過的《民航法》修正案規定個人擁有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需辦理註冊;持有重量250公克以上,或具備特定功能無人機的政府、學校、法人或民航局經公告無人機的操作者,須經考試測驗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操作證正,才能使用無人機,違者可處6萬元~30萬元罰鍰。

《民航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個人操作無人機的實際高度不可超過距地面或水面400呎(121.92公尺),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操作,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並罰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沒收無人機。

《民航法》修正案三讀條文亦明定,個人不可用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可在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飛航,違者罰處3萬元~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沒入無人機。

另外鑒於復興航空前年無預警停飛,並閃電宣布破產,造成從業員工與旅客蒙受重大損失,《民航法》修正案明定航空公司停業,須提前2個月向民航局申報停飛計畫,違者可處公司負責人新台幣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如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致他人或公眾損害且情節重大,可處航空公司負責人2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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