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公布首波非法露營場名單 442家非法新竹就佔81家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3-31 17:00

交通部觀光局今(31)日首波非法露營場名單,442家非法業者中新竹就佔81家,堪稱違規最嚴重的區域。(圖/Pixabay,情境圖)

近年國內露營風興起,很多業者亦看準商機在郊區、偏鄉或秘境設立露營場,希望能搶進戶外觀光商機。不過民眾對露營場地是否合法不僅一無所知,非法露營場地帶來的汙染、水源地保護、山區水土保持,亦是台灣不得不重視的問題。交通部觀光局今(31)日首波非法露營場地名單,442家非法業者中新竹就佔81家,堪稱違規最嚴重的區域。

觀光局繼2018年1月16日於「露營專區」公布第一波86家露營場地資料後,於今(31)日第二波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盤點確認違反相關規定,涉及國土敏感或占用國有土地,及其他未公布之合法露營場地資訊計897家。至於其他尚未確認之露營場資訊,觀光局將再函請地方政府依中央各部會提供資料,盤點轄管露營場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確認之資料,列為第3波公布露營場資訊。此次露營業者合法與否的名單可從網址https://goo.gl/1t6LSJ查詢。

觀光局自1月25日再次函請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提供轄區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建築法等規定開罰之場地資枓,經彙整前述相關機關提報資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於「露營專區」公布露營消費資訊如下:

1.經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符合稅籍登記規則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或國家公園法或合法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並扣除不符合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等其他機關轄管法規規定之露營場計455家。

2..經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露營場計70家。

3.經濟部提供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230家資訊。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先提供家數資料,尚未提供地區、名稱,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法規規定,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明細資料後,納入網站公布。

(1)位於國土保安用地之露營場:14家,其中6家位於山坡地保育區、8家位於森林區。

(2)位於保安林之露營場:12家。

(3)位於特定水保區之露營場:25家。

(4)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之露營場:62家。

(5)涉水土保持且違法之露營場:29家。

此外,為確保露營場安全及消費者權益,觀光局研擬之「露營場管理要點草案」經會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酌修後,已報交通部於3月7日報行政院鑒核中,待核定後公布於「露營專區」,並函請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依要點內容檢視轄區露營場狀況並落實主管法令之執行。

不過觀光局表示觀光局經查有關非法開發山坡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破壞表土等行為,經盤點現行法令計有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等多種法律可規範,並非無法可管(露營場涉土地使用、開發、營業等相關管理主管法規機關盤點表),該等法令之執行與是否訂頒「露營場管理要點」無關,交通部觀光局於第二波公布897家露營場資訊後,再函請各該法律主管體系部會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法,提供露營場清查相關資料,觀光局將依據資料彙整情形適時公布第三波露營場資訊。

至於現行農牧用地之使用管制是否有條件修正適度容許設置露營場,以利地方政府輔導,觀光局亦將協調建議相關法令主管部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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