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姪設陷捕狗辯稱送朋友 動防所:涉虐開罰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2018-03-13 16:52

叔姪設陷捕狗辯稱送朋友 動物防疫所:涉虐開罰

苗栗縣苑裡鎮一位陳姓愛狗女士在海邊防風林成立流浪犬之家,上週發現有2名男子捕捉被陷阱套住的流浪狗,中陷的毛小孩前腳受傷疑被鋼絲索牢牢套住無法掙脫,當場制止他們不得虐待動物,其中1名男子竟掰說「是要捉回去給朋友飼養」,由於園區前後紛傳毛小孩失蹤,陳女蒐證後報警,通霄警分局長鄭鴻文獲報後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前往陳女處關心並動員所屬積極查辦,警方根據報案人提供的捕狗相片、車號,查出設籍通霄鎮的2名邱姓叔姪涉嫌,並通報縣府動物防疫所12日上午到場,邱男承認設陷阱捕狗虐待動物,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祭出重罰。

陳女向警方表示,她在苑裡海邊成立「幸福狗園」前陣子就有8隻毛小孩「人間蒸發」,懷疑已經慘遭「毒手」正苦無證據時,在3月9日傍晚時分,在苑裡鎮海邊防風林內聽見狗哀嚎聲,循聲發現有2名男子戴手套、持厚大衣企圖捕捉一隻掉入陷阱的毛小孩,當場制止不可虐待動物,其中1名男子竟瞎掰「是要捉回去給朋友飼養」,陳女心想「要養狗直接到寵物之家認養就好了,何必用陷阱抓?」懷疑他們根本就是要捉來宰殺賣給老饕,將他們的車輛、捕狗畫面蒐證後至苑裡分駐所請警方協助,沒想到愛狗人士隔天又在同一處發現另一隻中陷的流浪犬,遂將2人行徑直接於社群網站批露他們的惡行。

警方根據車號查出是住在通霄鎮的邱姓叔姪2人所為, 12日上午縣府稽查員與警方至邱男住處調查,邱男坦承確實有設下陷阱並在3月9日抓到一隻流浪狗,但經愛狗人阻止立即釋放,並將陷阱拆除,雖邱男堅稱抓狗是為了帶回飼養,但傷害動物事證明確,防疫所人員當場沒入陷阱並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三十條規定裁處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為避免再有不肖人士在苑港防風林設置陷阱傷害動物,通霄警分局與防疫所稽查員在防風林入口處搜尋是否尚有陷阱未拆除,並設置警告標語,呼籲民眾勿任意虐殺動物,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請勿以身試法,心存善念愛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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