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紅白包也要課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才課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3-13 15:2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年內贈與他人的紅/白包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要辦理贈與稅申報。(圖/Flickr帳號Jessie Yang)

由於文化禮節的關係,每逢婚禮、喪禮、壽宴…等場合,除非主辦方特別要求,不然多數人都會包紅白包致意。不過除了得考慮交情、人情世故,以決定紅/白包禮金的數目外,現還傳出包紅白包還涉及課徵贈與稅的議題。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年內贈與他人的紅/白包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才要辦理贈與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指出,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國稅局說明,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我國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依前揭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稅率最高20%。因此除非包超過220萬元的紅/白包,不然大部分民眾都不會碰到包紅/白包需報繳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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