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買彩券中獎得再扣贈與稅引眾怨 財政部髮夾彎澄清免報備免贈與稅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2-13 15:11

針對民眾對集資買彩券的報備程序,與課徵贈與稅的疑慮,13日財政部緊急澄清集資購買公益彩券,無須事前向國稅局報備,也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圖/Wikipedia)

農曆春節將近,很多人為討喜氣會集資買公益彩券,希望能中大獎為自己賺個大紅包。不過日前有媒體披露近兩年有人以集資的形式購買彩券中大獎,卻因未向國稅局事前報備集資買彩券,因此除原先中獎應扣的所得稅外,集資者事後都被追繳高額贈與稅。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許多民眾議論,認為政府對於集資買彩券的課稅報備程序太繁瑣,也有「一隻牛剝多次皮」之嫌。有學者亦認為國稅局此舉有違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之嫌。今(13)日財政部緊急澄清集資購買公益彩券,無須事前向國稅局報備,也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針對集資買彩券中獎後,所面臨的贈與稅與報備議題,台灣彩券表示從2008年起,就宣導集資買彩券中獎分獎金會被課贈與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分局長林啟智亦表示,民眾集資買彩券若想免繳贈與稅,可在開獎前影印彩券,空白處寫上集資者個資(含身分證字號、姓名、電話),以書面寄送到國稅局或用傳真報備。

不過多數民眾認為集資買彩券前,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會否如願中獎,也不知分得彩券彩金除所得稅外,還涉及贈與稅議題,因此認為國稅局針對集資買彩券的課稅報備程序太繁瑣,也有「一隻牛剝多次皮」之嫌。有學者亦認為國稅局此舉涉及資訊不對稱,有違反《納稅者權益保護法》之嫌。

針對民眾對集資買彩券的報備程序,與課徵贈與稅的疑慮,財政部今(13)日緊急發布新聞稿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台幣2000元,才會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集資買彩券的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也說明,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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