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計程車加成20元 新北:遇有超收車資1999申訴開罰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18-02-08 16:00

(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交通局指出,農曆春節計程車加成收費自2月11日(星期日)起至2月20日(星期二),並與臺北市及基隆市同步實施,實施期間共計10天。計程車駕駛應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將春節加成20元直接計入跳表金額,並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取車資;未使用新表功能或共同營業區內少數仍使用舊表之計程車不得額外向乘客收取春節加成費用。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之春節運價收費。

交通局提醒,計程車春節加成20元、夜間(23:00-06:00)加成20元或國道通行費均應計入跳表金額收費。夜間加成係由計費表依時間自動加計,春節加成及國道通行費則由駕駛人操作設定;請消費者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並當場確認收費金額正確性,以免衍生消費爭議。



另瑞芳地區4條固定路線(瑞芳火車站至九份、金瓜石、十分寮、雙溪)、烏來地區3條固定路線(烏來風景區覽勝橋旁台車站或烏來停車場至纜車站、內洞森林遊樂區、捷運新店站)係以公告之固定運價收費,駕駛人應準備紙本收據,供有需求之乘客收執;非前開路線則需使用計費表跳表收費。

為維護計程車營運秩序,新北市交通局與警察局不定期於市境內重要交通節點進行聯合稽查,自106年12月底迄今已稽查260輛計程車,其中執業資格不符規定者計4件、未依規定收費者計10件、車輛不符規定者計1件。農曆年前仍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提醒駕駛遵守規定,以免觸法。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與鄰近桃園市不同,計程車收費運價是以「上車地點」為準,請駕駛人遵守收費規定。倘市民搭乘計程車遇有超收車資或其他違規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申訴。倘有未依跳表金額收費或未具有效執業資格等違規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9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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