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焚化廠底渣處理無害後再利用 推動在地化公共工程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8-02-06 06:30

中市焚化廠底渣處理無害後再利用 推動在地化公共工程

台中市三座焚化廠每年產出超過10萬噸底渣,為進行環保再利用,台中市政府去年成立「 台中市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 鼓勵各局處公共工程使用經處理無害的焚化再生粒料(底渣)。 為達到底渣百分百在地化利用,今年1月起進一步制定獎勵制度 ,直接規範局處各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例焚化再生粒料, 盼解決去化問題,創造環保與經濟雙贏。

環保局表示,焚化垃圾所產生的底渣回填物,由於品質不良、 雜質過多及重金屬含量等疑慮, 造成許多縣市轄內所產出的底渣去化未落實在地化,引發爭議。事實上,底渣經過嚴謹的篩分、破碎、篩選等處理程序,並通過戴奧辛與重金屬溶出品質檢驗,可作為天然粒料的替代材料,應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基底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及磚品,環保署推動底渣再利用政策已行之有年。

為配合中央政策,落實底渣在地化全數去化,市府秘書長黃景茂日前帶隊邀請施工單位觀摩焚化再生粒料工程使用 地點及處理廠,除各局處工程單位外, 也邀請台中市轄內公用事業單位參與, 一同了解底渣處理流程及焚化再生粒料工程使用案例, 全力推廣焚化再生粒料規範使用於台中市公共工程。

環保局指出,去年2月16日市府公布實施底渣自治條例,並成立「 台中市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以來,已召開6次推動小組會議 ,鼓勵各局處工程使用一定比例的焚化再生粒料, 並順利媒合使用量達5萬2,229公噸。

為進一步達到「底渣百分百在地化」利用,市府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焚化再生粒料推動使用計畫,制定獎勵制度, 進一步規範市府各局處工程使用一定比例的焚化再生粒料, 要求於工程設計及執行階段, 先行評估以焚化再生粒料摻配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使用。

此外,也落實焚化再生粒料領料機制, 工程上未與鋼筋接觸的鋪面工程可參考使用焚化再粒料, 減少天然粒料使用,除解決去化問題, 也可減少長程運輸所需能源與碳排放量,達環保與經濟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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