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又遭美罰8.57億元 金管會:不排除對3分行再金檢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1-18 12:05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的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因洗錢防制作業的缺失於105年遭美國重罰,今(18)日再度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對此,金管會表示,不排除將對該3家分行再金檢,並依檢查結果處理。(圖/取自GOOGLE MAP)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的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因洗錢防制作業的缺失於105年遭美國重罰,今(18)日再度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裁罰2900萬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金管會表示,尊重美方裁處權,此次兆豐銀遭裁罰主因是3家分行在Fed檢查當時,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因此才會再度被罰,金管會也不排除將對該3家分行再金檢,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兆豐金控自105年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7億元後,今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兆豐銀行於107年1月18日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因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而予以裁罰2900萬美元。

金管會今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金管會透過跨國監理合作,事前已知道Fed於105年間陸續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辦理現場檢查後,發現這3家分行有檢查缺失,且Fed可能採取EnforcementAction(執法動作)。因兆豐銀行最終是否被裁罰,仍須尊重Fed的裁處權,且海外分行的裁罰結果應等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對外公布後,金管會再對外說明為宜。

金管會指出,美國對於外國銀行的分行是採雙元監理機制,亦即由Fed與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這2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兆豐銀行於105年遭紐約州金融署(NYDFS)裁罰後,雖已由各缺失面向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劃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畫,且按月提報董事會監督執行情形,但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並非一蹴可幾,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因此,NYDFS同意兆豐銀行改善完成時程為107年第1季。

對於兆豐銀行再度遭到美方開罰,金管會強調,除持續督促兆豐銀行積極因應及改善外,並與美國當地監理機關保持聯繫,且表達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充分向Fed說明該行對於提升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的努力。另外,Fed在裁罰內容中,也述及對於兆豐銀行總行強化公司治理及對分行營運監督管理的努力,予以肯定。

金管會表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05年遭美國NYDFS重罰後,金管會於同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的責任缺失,重罰1000萬元,針對此次Fed裁罰,將視美方對其改善的認可情形來處理,因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3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檢,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說,為整體強化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已陸續從法制面、機構監理面、檢查面等面向推動多項措施,金管會將持續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切的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強化合併監理及跨國監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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