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禽流感疫情 農委會令1/16起鴨隻上市須檢附檢驗報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1-15 22:00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宣告從1月16日起,鴨隻上市須檢附檢驗報告,才能上市屠宰。(圖/資料照片)

近來包含嘉義、屏東等地,陸續傳出食用土雞、肉鴨染上H5N2亞型高病原性禽流感的疫情。雖然當地動物防單位已撲殺染病家禽所的飼養場其餘家禽,並加強防疫措施,以防止禽流感疫情進一步擴散。不過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表示,為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宣告從1月16日起,鴨隻上市須檢附檢驗報告,才能上市屠宰。

防檢局表示,為降低禽流感發生及傳播風險,每年均執行年度監測、各項防疫處置及屠宰衛生檢查等措施。並於2017年12月11日起分別對鴨場及土雞場採取主動監測強化措施,以早期發現案例及時處置。其中鴨場分兩階段執行,第1階段至2018年1月15日止,針對違反「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的鴨場進行監測。第2階段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3月31日止,上市鴨隻應經核可之檢驗單位檢驗禽流感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上市屠宰。另土雞場自3月31日止每月平均採檢90場;蛋雞場2018年主動監測全年採樣數,由2017年實際執行數180場增加為360場。

防檢局說明,從統計資料顯示,鴨場第1階段主動監測強化措施已採105場,確診4例高病原性及2例低病原性禽流感,可見目前採取的監測措施已發揮效果,預期1月16日起執行上市鴨隻監測措施,偵測到的案例數量還會增加,但透過此項機制,可早期發現案例,即時處置,大幅降低疫病傳播的風險,防檢局也請養禽業者配合防疫機關採取必要作為。

防檢局表示,該局也持續強化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工作,為民眾肉品安全把關,消費者購買禽肉時,只要認明合格標誌,就是來自合法家禽屠宰場之合格禽肉,可安心食用。

防檢局也再次提醒養鴨業者,1月16日起自3月31日止,鴨隻應經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違反者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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