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勞基法修正 休息日加班費改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1-09 22:00

為協助受武漢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生活困難,行政院勞動部開辦「勞工紓困貸款」,由銀行提供500億元自有資金,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勞動部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圖/資料照片)

雖然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法議題,勞團持續在立法院外抗爭、時代力量黨團退出勞基法協商、國民黨發動案海攻勢拖延審案進度。不過民進黨依舊發揮人數表決優勢,今(9)日晚間在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二讀修正通過部分勞基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休息日加班費改成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等相關規定皆已通過二讀。

原先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到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不過今(9)日的二讀條文修正,刪掉上述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時間,已改為核實計算,亦即休息日工作幾小時,就算幾小時工時。

關於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計算部分,條文明定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關於爭議很大的加班上限時數相關規定,原先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上限為46小時,此次二讀修正條文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的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二讀條文也明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加班時數共識。

由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法案進行第三讀會時,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因此上述通過法條修正幾已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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