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107年度有線電視收視費出爐 維持510元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7-12-29 20:03

桃園市有線電視完成全面轉換數位化作業。

針對桃園市107年度有線電視費率,「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29日完成審議,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維持每月每戶新台幣510元,除了低收入戶維持免裝機費及免基本頻道收視費,並享有上網優惠外,新增中低收入戶可享每月收視費半價優惠。費率委員會也提出九項「附帶決議」,督促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配合,要求市內三家業者提供優質收視服務,嘉惠 全市50.4萬收視戶。

「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由副市長游建華擔任召集人、新聞處長張惇涵擔任執行秘書,並延攬消費者保護、傳播、財會、法律、工程技術等專業背景學者專家共11名委員。針對桃園市三家有線電視業者提出的107年度收視費用申報資料,就去年附帶決議執行成效、業者配合國家重大廣電政策推行全數位化服務、業者營運財務分析、頻道執行規劃、收視費用結構等資料,進行討論與審查。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桃園市三家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進程,已於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100%全區轉換全數位化服務,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要求之今年12月31日期限提早達標,使全市50.4萬戶有線電視收視戶正式邁入全數位化時代。

費率委員會經召開2次會議周研討論,審酌系統經營業者全力配合國家政策推行全數位化服務且提前達標,以及鼓勵業者全面數位化後,提供更多元、創新的收視及數位加值服務,審議明(107)年度桃園市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維持每戶每月上限510元,裝機、復機、移機及分機裝置費用,亦維持今年度收費標準。

桃園市50.4萬戶有線電視收視戶正式邁入全數位化時代。

桃園市50.4萬戶有線電視收視戶正式邁入全數位化時代。



張惇涵進一步說明,決議經過縝密討論,委員會做出九項「附帶決議」:

第一、鑒於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後,將開啟實現個人收視偏好選擇機會,達成「選想要的、看想看的」使用者付費精神,NCC已於前(27)日審議通過「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要求未來系統經營業者應至少提出2組以上之基本頻道,草案後續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規劃修正配套法規後,正式上路。因此,為了讓市民即時享有收視選擇權,委員會決議,要求系統經營業者在NCC多元選擇付費機制法制化完成後6個月內,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收費方案及頻道組合,送交本市費率委員會審議。

第二、系統經營業者於既有基本頻道數量上,應酌增頻道數量,提供市民更多的優質閱聽內容。

第三、配合全數位化後多元化服務時代來臨,委員會也決議未來三家系統經營業者需提供多元化數位加值方案,例如:智慧家庭、公共服務訊息平台、隨選多媒體、多螢服務等數位匯流應用,讓有線電視全數位化後,能進一步提升市民閱聽品質。

第四、要求系統經營業者應提供月繳、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等繳費方式供收視戶選擇。雙月繳(含)以上預繳戶的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則應考量收費成本及資金利息等因素提供折扣優惠措施。

第五、張處長也表示,鑒於市議會屢次反應系統經營業者在免付費專線上宣傳不足,影響市民申訴權利。因此,委員會亦決議特別要求,三家系統經營業者應將免付費電話公開揭露於官方網站、定型化契約、紙本帳單等收視戶服務管道,方便收視戶多加利用。

第六、要求系統經營業者於市府辦理之「107年度系統業者服務品質暨收視滿意度調查」中,整體滿意度平均值應達到75%,持續提升服務品質。

第七、系統經營業者須配合市府執行纜線清整計畫,派人進駐「道路挖掘管理暨資訊聯合服務中心」,即時處理纜線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並自主清整纜線,共同維護市容環境整潔。

第八、費率委員會特別要求三家系統經營業者重新檢視使用之有線電視收視契約,需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並在公告後兩周內提送本府核備。

第九、上述附帶決議執行成果亦將作為下一年度費率審議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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