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經費達6764萬元 桃園拒收世大運組裝式游泳池 北市:尊重決定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2-27 22:00

原本教育部體育署已將台北世大運的組裝式游泳池撥給桃園市府持續使用,不過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因泳池重組經費達6764萬元,再加上後續維修、保固考量,最終婉拒接收組裝式游泳池。對此,北市體育局表示,將尊重桃園市府決定。(圖/YouTube)

今(2017)年的台北世大運的各項話題中,坐落在桃園國立體育大學內,造價1.78億的組裝式游泳池,因可重複拆裝至其他適合的場所繼續使用,且泳池符合FINA(國際游泳協會)國際規格,因此獲得好評,甚至也影響台灣未來體育場館興建的規劃方向。原本教育部體育署已將此組裝式游泳池撥給桃園市府持續使用,不過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因泳池重組經費達6764萬元,再加上後續維修、保固考量,最終婉拒接收組裝式游泳池。對此,北市體育局表示,將尊重桃園市府決定。

桃園市府新聞處發稿表示,教育部體育署曾於今年9月13日邀集各單位召開協調會議,決議二次組裝地點為桃園市立平鎮高中及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而契約第四階段(即二次組裝)部分原則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及廠商Fluidra Singapore Pte Ltd簽定三方協議,契約後續執行移交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

桃市新聞處表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於今年9月26日來函桃園市政府,表示二次採購組裝屬本案契約第四階段工作項目,若未完成簽定三方協議,該處後續將與廠商Fluidra Singapore Pte Ltd中止契約,由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辦理二次組裝發包作業;但當時,三方尚未簽定協議書。台北市政府以與廠商解約,要求桃園市政府接手重組驗收的公文,事前並未與桃園市政府協議。

桃市新聞處表示,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甲方)、廠商Fluidra Singapore Pte Ltd(乙方)、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丙方)係於今年11月8日簽定三方協議,決議第四階段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進行驗收及保固查驗。但契約書亦有載明,本契約書如涉及爭議事項時,由丙方負責處理;但爭議事項如涉及甲方履約部分,由甲方協助丙方處理。因此,工務局得依照程序規定解除協議。

桃市新聞處表示,桃園市府深入研議本案發現,此組裝式游泳池的組合、拆卸和重組的工程費用,連同材料費包含在2017世大運合約中,其中拆卸和重組費用高達6764萬元,工程具有相當難度。

桃市新聞處指出,若由桃園市政府直接負責組裝驗收,但桃園市政府未參與前段組合、拆卸階段,無從瞭解當時狀況,對於是否能確實履行契約、確保工程品質,這樣的風險移轉,市府沒有明確把握。另一方面,市府也著手瞭解組裝式游泳池相關訪查,由於2017世大運所採用的組裝式游泳池規格僅有單一廠商進行保固、維修及零件代理,成本較高,風險不易估算。經多番審慎周延考量,桃園市政府決定不予移轉接收。

桃市新聞處表示,世大運組裝式游泳池是國內唯一西班牙進口、鍍鋅鋼板材質,規格特殊,須專業技術維修人員,且零件供應代理商恐有壟斷性,導致後續維修保養及零件更換成本明顯偏高,無法有效管控,僅能向原廠商採購。而泳池組裝後,在未來20年的營運管理及維護成本不易估算,同時水電費用偏高,尤以組裝式游泳池電費比一般游泳池高很多,致使學校經費預算擴增。上述包括:維修零件供應代理商恐有壟斷性、後續維修保養成本過高及造成學校維護管理經費擴增等因素,有難以永續經營游泳池之處,亦為婉謝移轉接收之重要考量。

桃市新聞處表示,原規劃將組裝式游泳池設置在平鎮高中及大園國際高中,考量游泳教學及附近市民使用的需求,市府將興建2座傳統式游泳池。將由體育局和大園國際高中保留107年度編列之預算1億1,000萬元,並由工務局代辦興建2座25米室內溫水游泳池及附屬設施,不足經費則由教育局追加編列,以符合學校與周邊居民使用需求。

桃市新聞處表示,原先三方協議之契約書部分,桃園市政府將依程序提出解約。亦期盼教育部體育署再行邀集相關單位協調,讓該游泳池能適所移置。

針對桃園市府婉拒接收組裝式游泳池一事,台北市體育局表示世大運組裝式游泳池,經行政院於106年4月17日召集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及台北市政府同意贈予桃園市政府,該府原本也編列經費準備興建周邊設施,惟桃市府於27日公開表示婉拒接受中央撥用這項禮物,北市府對於桃市府的決定敬表尊重。

北市體育局表示,組裝式游泳池共2座,長、寬分別是25m*15m及50m*25m,係符合FINA(國際游泳協會)國際規格,可供舉辦游泳、水球等國際奧會等級之賽事使用,財產屬教育部體育署。

北市體育局表示,該游泳池於世大運比賽前本府即偕同體育署進行後續安置及媒合,也曾場勘左營國訓中心等其他地方;最後於106年9月經桃園市政府同意接受移設,期間經過現場會勘及多次會議,桃市府原計畫設置於桃園市平鎮高中、大園國際高中,並編列預算1.1億元,同時於106年11月簽訂三方(桃園市政府、廠商、台北市政府)協議書,完成相關程序。

對於桃園市政府今日的決定,北市府後續將與桃園市政府及體育署再協商未來處理方式,並期待游泳池於世大運後繼續服務民眾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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