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限塑政策2018年元旦上路 北市賣場僅提供自費「環保兩用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2-27 17:14

台北市政府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台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僅能提供須由消費者購買的「環保兩用袋」。(圖/台北市環保局)

行政院環保署先前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包含麵包店、飲料店、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醫療器材行、藥局及藥妝店、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等店家業者,規定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台北市政府亦加碼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台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僅能提供須由消費者購買的「環保兩用袋」。北市環保局表示,限塑政策新規定上路後,違反者第1次將先施以勸導,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今(2017)年8月15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擴大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的對象達14類,包括新增7類的藥粧/美粧/藥局、醫療器材行、3C零售店、書局/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麵包店,再加上原本已管制的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不論形狀、大小、厚薄或種類,皆不可免費提供任何形式之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包含麵包店、飲料店、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醫療器材行、藥局及藥妝店、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等店家業者,規定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圖/台北市環保局)

環保署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包含麵包店、飲料店、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醫療器材行、藥局及藥妝店、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等店家業者,規定不得提供免費塑膠袋。(圖/台北市環保局)



此外,配合擴大限塑公告,北市環保局同步推動兩袋合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台北市的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業者不能再販售購物用塑膠袋,民眾有需要可購買「環保兩用袋」,只要付費一次,即可擁有購物用塑膠袋與專用垃圾袋的雙重功能的塑膠袋。

至於新版的北市「環保兩用袋」尺寸規格,分為3公升小型袋(每個1元)、6公升中型袋(每個2元)、14公升大型袋(每個5元)等三種不同尺寸,民眾可依自己的需求購買。

環保局指出,付費取得購物塑膠袋的用意不在於讓民眾多付費或圖利業者,而是要讓市民在結帳時再想想是否真的需要使用塑膠袋,引導市民養成更友善環境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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