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消防救護車「對向車」也要讓 違者元旦起開罰3600並吊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2-26 12:05

福斯T5軍用救護車(圖/維基百科)

明年元旦有多項交通新制上路,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民眾不管在同向或雙向的單車道路段,如遇到消防車或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車輛都必須靠右避讓,就算是對向車道,也須靠右讓道,違者依法可罰新台幣3600元並吊銷駕照。

交通部12月初公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汽機車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交岔路口,及慢車在單行道,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道的避讓規定,讓用路人更清楚避讓緊急救援車輛的作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定義的緊急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

根據新的規定,未來汽、機車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他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交通部表示,明確訂出對向車道也要避讓,主要是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及救護車,有時需跨越分隔線行駛對向車道,但原有規定不明確,往往造成對向車道的用路人不願禮讓。

交通部指出,汽車駕駛若聽到緊急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罰新台幣3600元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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