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友人到派出所說明案情 被眼尖警認出竊賊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7-12-19 18:22

陪同友人到案說明案情 被眼尖警認出竊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於106年12月9日因偵辦民眾財物遭竊,經追查通知嫌疑人至所了解案況,不料陪同到案說明的同行友人蔡某卻被眼尖的員警發現,該人即是今(106)年8月在全家便利商店行竊叢林風(防風點菸器)案的嫌犯,蔡男對涉嫌竊盜坦承不諱,全案依竊盜案函送偵辦。

今(106)年8月全家便利商店因遭一名中年男子在該店買物品時趁店內四周沒人發現,徒手將物品叢林風(防風點菸器)1盒放入身上外套藏入右口袋內的方式行竊,未結帳就離開現場。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該名身穿藍色上衣外套的中年男子展開追查,惟線索不足苦無追查方向。不料,蔡嫌於9日自投羅網,被眼尖的巡佐陳文昌所發現,該男疑似是全家物品遭竊案的竊嫌,經比對調閱監視器影像中的男子,確認蔡某即為竊取防風點菸器之人,陳員提供監視畫面佐證,蔡男不禁驚訝好幾月前的竊取行為還是被發現,居然忘記之前行竊之事,還不假思索陪同友人到所說明案由,哭笑不得的表示壞事實在不能做。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在此奉勸貪圖一時之利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隨意竊取他人財物,以免觸犯法網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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