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 擬打算讓牙助得通過國考才能工作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7-12-18 17:08

為確保牙科治療品質,今(18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要求從事牙醫助理者,未來得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從事相關工作。(圖資料照片,記者黃芳祿攝)

根據統計,全台灣約有6萬多人從事台牙醫助理工作,協助牙醫看診…等事宜。由於先前從事牙醫助理相關工作,僅須接受數週相關訓練就可上線工作,也因此部分牙醫診所大打「美女」牙醫助理牌,希望提升診所知名度與業績。確保牙科治療品質,今(18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要求從事牙醫助理者,未來得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從事相關工作。

提案立委之一的民進黨籍立委劉建國表示,世界各國牙醫醫療人力都有牙醫輔助人員的設置,雖然種類各不相同,但唯獨台灣的牙醫醫療制度沒有,且與國內其他漸趨完備的醫事人員制度相比,也顯得落後。

劉建國表示,若以國外1名牙醫師搭配1到2名牙醫輔助人員,台灣約有1.5萬到3萬名的牙醫輔助人員需求,但目前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現有畢業生只有1000人,且每年畢業只有100人,若照現在的養成速度慢,可能得要300年才能牙醫助理補足缺口。

劉建國指出,全台灣約有6萬多人從事台牙醫助理工作,若讓牙助和口腔衛生相關學系畢業生共同考照,並加入牙醫輔助人員規範中、成為口腔衛生師,有助國家口腔健康的整體發展。

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表示,口腔衛生師可協助牙醫師的治療計畫、口腔健康宣導及諮詢,若建立起口腔衛生師制度建立,有助提升全民口腔照護的品質和效率。但口口腔衛生師的具體輔助行為定義,仍待草案通過後,再於施行細則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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