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犬隻寄養 南市業者遭動保處開罰10萬元

記者黃芳祿/台南報導 2017-12-15 17:07

動保處將加強稽查寵物美容業違法從事特定寵物寄養行為,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2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動保處副處長莊惟超指出,防疫人員在台南市安平區查獲一間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非法經營特定寵物寄養生意,涉案人為了每天收取一隻毛孩寄養費300元而遭罰10萬元,受罰業者已被停業。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技士吳蔚傑說,被罰林某是以經營寵物美容為業,因違法經營特定寵物寄養,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

莊惟超副處長強調,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動保人員重申,上述違規行為中,未取得寵物業許可證,從事特定寵物寄養行為案例與日俱增,動保處將加強稽查寵物美容業,如有違法從事特定寵物寄養行為,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2條規定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台南市動保處防疫人員再次呼籲民眾,家中犬、貓如需寄養時應選擇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合法店家,切勿帶犬牠們到非法寵物店寄養,杜絕非法特定寵物寄養業,保障犬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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