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停工3年 林佳龍:預計2020年完成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7-12-05 19:06

(圖/資料照)

台中市東豐快速道路的環評又出問題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7月28日下午判決,市府環評案有重大瑕疵判決市府敗訴,環評審查決議撤銷,但市府堅決上訴。議員蘇慶雲5日在總質詢時痛批,東豐快本來動工得好好的,林佳龍一上任一條路停工三年,廠商要求賠1.3億元,又花大錢請4位律師費上訴,花的都是百姓納稅錢,把人民當凱子,林佳龍真是前所未見的「傳奇市長」。

市長林佳龍答覆說,東豐快速道路本來就是預計2020年完成,一切均按程序辦理,目前中央生活圈道路的額度都保留著,待一、二標的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就會編預算並開工;他強調這條路一定會建設起來,也會如期完成,提供民眾一條兼顧安全、便捷及永續的道路。

蘇慶雲5日質詢東豐快,他指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7月28日下午判決,環評案有重大瑕疵,甚至把「有條件通過」的票數,算入「通過」票數,認為環評會議「決議違法」,判決台中市政府敗訴,環評審查決議撤銷;但市府堅決上訴。

蘇慶雲質詢環保局長白智榮及建設局長黃玉霖,市府上訴這件案子,請了多少律師?花了多少錢?白智榮答說,8月28日上訴,請了2位律師。建設局長黃玉霖也說請了2位非常知名的律師。

蘇慶雲質問市長林佳龍,請這4位律師要花多少錢?東豐快速道路從林市長上任至今,停工三年,廠商要求市府賠1.3億元,市府賠了廠商多少錢?黃玉霖說,還在協調。

蘇慶雲當面批林佳龍表示,停工要賠錢,請律師上訴也要錢,花的都是人民納稅錢,花百姓的錢不會痛是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文指出市府在東豐快第一、二標環評案上把「有條件通過」的票數,算入「通過」票數,所以環評會議「決議違法」,判決市府敗訴,環評審查決議撤銷。把有條件通過算入通過的票數,這是公然違法,知法犯法,市政府怎麼可以用這種方法做環評?未料,市府死不認錯,繼續花人民納稅錢上訴?

蘇慶雲說,東豐快在前市長胡志強時代就動工了,如果林佳龍接任市長繼續做,109年就可完工,但是林佳龍一上任就說環評有問題而停工,做了環評又違法、訴訟,山城居民要等到何時才有一條回家的路?山城居民不是二等市民,一個市長任期只有四年,一條道路停工三年,已創下台中市地方自治史的首例,市長林佳龍將名垂青史,果真是「傳奇市長」。

蘇慶雲也懷疑市府執行東豐快的態度,他說,市府明年編列8100萬元是做第四及第五標,其他標沒有編任何預算,也就是說林市長本屆任期結束,第一標及第二標都不可能蓋,更何況目前還在上訴中,就算林市長連任,東豐快完工也遙遙無期。

市長林佳龍表示,東豐快速道路的中央生活圈道路額度都保留著,待一、二標的環境影響評估完成後,就會編預算並開工;他也說,相關工程都在同步準備,目前還在商議評估要走河濱還是高架,而該工程的第四、第五標都在持續辦理,東豐快速道路一定會做完。

環保局長白智榮則表示,市府對行政法院的判決表達遺憾,為建立更快且安全的路,市府已在8月28日再提出上訴;建設局長黃玉霖也說,東豐快是林市長最重視的重大建設,市府一定會用最快的速度、最周全的安排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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